印度籍免遣返聲請人士做黑工 判囚15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08 11:58
最後更新: 2017/05/08 11:58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5日)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處於3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落馬洲拘捕一名37歲印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一所工廠裏裝嵌膠板,並只能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指,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